我老公與前妻離婚時,把一切身外之物全給了她。前妻搬去他一間套房,這間套房至今我老公仍在繳付房貸供她居住。當時除了擔心前妻被娘家騙走房子而未把房子過戶之外,不止簽給她永久居住權利,還把車子、珠寶、一切林林總總的財物都給了她,讓她免於張羅生活,衣物搬過去便可高枕無憂,不只如此,還答應她名為共同撫養,實際她僅擔負探視與娛樂的兒子監護權。
我老公開始了重頭再來的生活。
荒謬的是,離婚後,我老公還成為義務性房東,前妻家裡熱水器壞了,也傳簡訊叫『房東』更換;第四台該繳月費了,傳簡訊來告訴我老公『你兒子要看第四台』;連要帶兒子出門去玩,也伸手來要錢『你兒子出門要花用』;更無恥的是,離婚後沒幾個月,跟我老公大吵『為什麼房子不一起過戶』。
我老公一直持續支付前妻的保險費、第四台費用長達四年。甚至到現在都還在替她支付大樓管理費。我老公說,那是自己的房子。我心裡嘀咕:不懂什麼叫使用者付費嗎?
在我和我老公結婚後開始,他停止支付前妻的保險及第四台費用。引來身為我們家保險業代的表妹的非議。他表妹認為他無情,有了新人忘舊人,而我可不這麼認為,現在這個男人是我老公,不是她『前表嫂』的老公。我老公甚至想把保險受益人由兒子改為我的名字,卻因為擔心我遭家人誤解煽動老公,而遲未更改。
如果認為我老公負擔的已經夠多,那可不。前妻是個享受慣的人。身為某宗教團體的專職記者,她的薪水在這裡屬於極高薪,工作環境讓她喜愛吃好用好住好,在尚未離婚前就常入不敷出,月底不止花個精光,卡費還欠了一大堆,每個月只繳最低,其餘都由我老公幫她清掉。
更離譜的是,當時她手邊若有錢,常拿去送給娘家,搞得自己身無分文,做老公的當然不忍心看她沒錢,理所當然變相的每個月都由我老公在給前妻娘家錢。離婚後,她依舊不改本性,浪費奢侈。離婚時,我老公給她的,足夠讓她只需自己負擔伙食費,其餘的錢都是可自由花用的,她卻依然是個月光族,加上這下沒有老公幫忙,月底沒到,就常給著兒子吃泡麵。
做阿嬤的一問金孫在媽媽那邊都吃什麼,得到的回答居然是陽春麵或泡麵,心裡實在不捨呀,這下子又輪到我老公倒楣了。都已經離婚了,每個月一到月底,阿嬤就來向我老公挖個三千五千拿去孝敬前媳婦,『拿去幫兒子買點衣服用品』。
我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邊和我老公交往,邊冷眼旁觀這一切,直到結婚,還久未能自我調適有這麼一個人生活在我們的週遭影響我們的家庭甚鉅。
結婚了一年,我們打算將來要有自己的寶貝了。為了自己的小寶寶,我打算把這些小事和忍耐,記錄下來。提醒自己和老公不要忘記,當初她該拿的,都拿走了。我和我老公開始打拼的成果,將來不會有她的份。包括很久很久以後,如果我老公離開了,我也不希望前妻的小孩能從我們家裡分到任何一點財物拿去孝敬他生母。
關於這一點,只要我們有任何的財物,我都會希望老公盡量登記在我名下。做為一個未來的媽媽,我要替我將來的孩子想更多。
畢竟,情債已還清,沒有交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