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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花蓮也兩年了。剛來到時還以為自己是個旅者,花蓮不過是我休息的驛站。沒有想到,緣份的安排,居然讓我在此安定下來了好一陣子。

和老公交往前,就知道他當時還有個八歲的兒子,和前妻離婚了四年。離婚是前妻提的,我老公當時把一切能給她的財物都過給了前妻,還提供房子讓她永久居住(這比陳孝萱住三年還好多了吧),連前妻要求的藕斷絲連哥哥纏小孩共同監護權也答應她。

交往一陣子之後,老公(當時還是男友)發現兒子喜歡黏我,開始把感情放在我身上,他也樂見其成,盡量撥時間讓我們培養感情。我和小孩子的感情發展迅速,很快的小孩便會常想來我家玩,甚至有時會忘了與生母的約定。

有一次小孩很希望能在我家過夜,但是未來的公婆基於尚未能肯定我跟我老公的感情,不想讓孩子介入太深而拒絕,不止如此,是十分嚴厲的拒絕呢。在當時小孩的心裡,蒙上一層陰影,一直以為『跟阿姨太親近是不對的行為』。

 

  我和老公交往不到半年就結婚了。婚後還是一樣在外賃屋居住。但是孩子的生母越來越害怕她在小孩心目中的地位逐漸失去,在一次的機會當中,她使用了極為卑劣的手段,也就是半恐嚇的丟棄法,讓孩子極端害怕失去媽媽。這下孩子慌了,阿公阿嬤說『跟阿姨太親近是不對的行為』、媽媽看到自己跟阿姨太親近『媽媽會生氣』,在這種環境壓力下,孩子選擇逐漸跟我們疏遠。

我和我老公又不住家裡,兩人各自忙工作,這下子關於孩子的主導權完全被架空,老公對於孩子來說不過是部提款機。我是得不到、他是逐漸失去,這其中的差異度,我老公痛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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